假装送领导,不惜以10万巨资购买100克茶叶,购物过程却高清录音录像,看清营业执照,索要**,然后一纸诉状将商家告上法庭,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100万元,还做了诉前财产保全……
狠啊
https://www.163.com/dy/article/GG32JCN1053469M5.html?clickfrom=w_y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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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无产品被淘汰对正规零售企业和消费者都是好事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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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nttstar发表于2021-7-3114:10
三无产品被淘汰对正规零售企业和消费者都是好事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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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么是法律规定不合适要改。
要么就别阻止人家使用这条法律。
不要再形成,“依法违法”的怪像了。
具体到这个案件。是以产品过期为由要求10倍赔偿。
我觉得,这个法律其实很好改进。
首先,不要一味的10倍赔偿。涉及到大金额的,且没有食用,赔偿一倍就可以了。
第二,产品过期,这个双方都可以看到的。本身买家就有明知和情愿购买的可能性。根本也不应该使用大倍赔偿的政策。
至于网上说的,获得赔偿后,再次购买。我认为这没有问题啊?
为什么获得赔偿?因为产品不合格。产品不合格为什么继续卖?不就是抱着这个顾客事儿多,其他顾客好糊弄的心态继续卖吗?这样的商家难道不应该继续让他赔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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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宝丽金发表于2021-7-3115:29
“三无食品”中的“三无”指的是无生产日期、无质量合格证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...